(2019)粤0784民初1482号 公告应诉
更新时间:2019-05-07 已浏览:469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地中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梁远光: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482号原告李家强与被告鹤山市地中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梁远光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鹤山市地中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转让款20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49082.19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8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4月10日的利息为249082.19元,请求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梁远光就被告鹤山市地中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的2000000元转让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本院定于2019年8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李颖敏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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