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301号应诉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4 已浏览:47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梁贤帮: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301号原告江门市星卡名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贤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原告江门市星卡名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梁贤帮立即支付购车款18722元以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直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给原告;2.判令被告梁贤帮偿付原告因本案而支出律师费4000元;3.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982日上午930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李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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