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402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5 已浏览:48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胡锦耀、李转庆、广东雷迅新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晔华诉被告胡锦耀、李转庆、广东雷迅新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402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胡锦耀、李转庆立即向原告李晔华返还借款本金10300000元;2、判令被告胡锦耀、李转庆从20136510300000元为本金,按每月3%的标准向原告计付利息,至被告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19413借款利息为22021400元;以上1-2项合计32321400元(大写:叁仟贰佰叁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3、判令被告广东雷迅新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2项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723上午1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