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42号送达公告应诉
更新时间:2019-04-23 已浏览:46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金鹰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刘开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42号原告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金鹰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刘开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起诉要点: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8400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348000元为基数按每天0.05%自2017年11月30日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事项要点:一、追加被申请人刘开明威本案被告;二、判令刘开明对深圳市金鹰达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所欠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龙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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