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66号送达应诉资料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3 已浏览:49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桃源镇利文伞篷制品厂、李元章: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266号原告鹤山市桃源镇大鑫辉雨具经营部与被告鹤山市桃源镇利文伞篷制品厂、李元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鹤山市桃源镇利文伞篷制品厂偿还原告货款188460.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以188460.5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二、被告李元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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