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638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3 已浏览:45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王步锋: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638号原告钟文业与被告王步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步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文业支付2014年10月-2016年9月租金90500元;二、被告王步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文业支付违约金10800元;三、原告钟文业无需向被告王步锋退还保证金20000元。本案受理费1428.61元,由原告钟文业负担73.31元,被告王步锋负担1355.3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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