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296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23 已浏览:506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鹤山市沙坪恒联达五金商行、许杰文: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沙坪新业拉链厂诉被告鹤山市沙坪恒联达五金商行、许杰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29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鹤山市沙坪恒联达五金商行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4746.60元及利息(以实欠货款14746.60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起诉之日起计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许杰文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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