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43号传票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8 已浏览:46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杨威雄: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43号原告陈兰玉与被告杨威雄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夫妻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三、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日下午3时在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联系人:胡蝶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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