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8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8 已浏览:59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易伟萍: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84号原告吴兆仪与被告易伟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起诉日2019年3月18日,共15个月,20000元*0.025%=500元*5个月=7500元,费用合计27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10时在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