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66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11 已浏览:49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立安: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66号原告刘松胜、梁新女与被告刘立安赡养费纠纷一案,因被告刘立安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赡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交通费、水电费和租房费等等)4000//人×12个月×2人=96000元给两原告(暂从201931按每人每月4000元计算至2020228,之后的赡养费按此方式计算并随物价指数和生活指数上涨而上升,直至两原告百年终老为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和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由被告承担的费用先由法院退费给两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725日上午9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59/886872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