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215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09 已浏览:46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苏东成: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娇与被告苏东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2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苏东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玉娇损失21636.64元;二、驳回原告林玉娇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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