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39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4-04 已浏览:46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1039号
鹤山市沙坪华派整体橱柜商场、卢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沙坪鹤丰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鹤山市沙坪华派整体橱柜商场、卢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共32083.2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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