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70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4-04 已浏览:50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970

尹德成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尹德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27644497992502欠购车分期款项合计人民币98252.50元【其中:欠购车分期本金81741,欠购车分期手续费12243元,欠利息1015.26元,欠购车分期违约金3253.24元(暂计至20181221,从20181221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算计至被告将借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27644497992502欠消费本金人民币本息4000.00元(暂计至20181221,从20181221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算计至被告将借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3、判令原告对权属被告的车牌号为粤J9180R、发动机号为1100748、车架号为LVHFC1668G6100754的思域牌小汽车抵押物对上述第一项的欠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79上午9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