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03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4-04 已浏览:48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803

程杏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程杏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程杏娟立即向原告支付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人民币本金63495.91元及至2019131止的利息(含复利)47646元、滞纳金6539.59[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含复利)继续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的约定,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从2019年2月1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款日止的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每月最高500]2、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79日上午9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