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03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4-04 已浏览:48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803号
程杏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程杏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程杏娟立即向原告支付牡丹信用卡透支款项人民币本金63495.91元及至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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