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8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4-04 已浏览:46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吕志文: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8号原告鹤山市桃源镇广生塑料厂与被告吕志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吕志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桃源镇广生塑料厂(经营者:区广荣)支付货款91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91500元为基数,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