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477号补缴诉讼费公告
更新时间:2019-04-04 已浏览:43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李伟堂、李志坚: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477号原告鹤山市君子兰涂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该案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李伟堂、李志坚承担案件受理费17868.2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计22868.2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1477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李伟堂、李志坚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7868.20元,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计22868.20元。如果李伟堂、李志坚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李伟堂、李志坚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李伟堂、李志坚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 联系人:冯婉雯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