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115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4-03 已浏览:49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郑锦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1115号原告陆敏婷与被告郑锦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被告郑锦永向原告陆敏婷偿还本金5万元;二、被告郑锦永向原告陆敏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861日起按月息2%计至借款付清时止,暂计至201932197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郑锦永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院定于201978日下午3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