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0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4-03 已浏览:49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涛: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40号原告鹤山市雅瑶镇新斯维鞋厂与被告温俊杰、王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一份(原告鹤山市雅瑶镇新斯维鞋厂提交)、证据一份(被告温俊杰提交)、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

本院定于2019619日下午3在本院雅瑶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胡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28921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雅瑶法庭

邮政编号: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