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9号上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9 已浏览:46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易登宝鞋业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鹤山市绅士鞋服皮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易登宝鞋业有限公司、占志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784民初59号民事判决,占志君不服,提出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货款为基数,从2018年11月30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判决,依法改判为: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809643.40元;2.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为:上诉人无需对原审被告的债务承担带清偿责任;3.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现因你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占志君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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