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09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9 已浏览:47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苏文庄、郑建兰: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尚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文庄、郑建兰居间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80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中介服务费8000元;2、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856元(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2月18日);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年7月2日10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