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50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7 已浏览:42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文杰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50原告庞隆超与被告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元及利息810(现暂从20181219计算至201931,按月息三分计息,810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公告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62893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