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114号送达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7 已浏览:47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胡悦兰、李家铨: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114号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悦兰、李家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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