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67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7 已浏览:44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区潮帮李健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967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与被告区潮帮李健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区潮帮、李健华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27644497932292的欠购车分期款项合计人民币64174.66元(其中欠购车分期本金54920.75元、欠购车分期手续费5192元、欠利息1216.90元、欠购车分期违约金2845.01元。暂计至20181221,从20181222日起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费率计至被告将借款本息、手续费、违约金清偿结清日止);2.判令原告对权属被告区潮帮的车牌号为粤J75M17、发动机号为1725042666、车架号为LGWEF4A52HF20708的哈弗牌小汽车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62890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