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15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3-21 已浏览:43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715号


温业强: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龙口镇通顺饲料店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7099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16年6月起每月累计总欠款均按照月利率0.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1月为45082.9元,注意: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每月均有新增货款,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有8笔还款详见利息计算表),上述暂合计为116078.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