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26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3-21 已浏览:47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826号
廖彩银、陈子云: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瑶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廖彩银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652.93元,欠息51.13元 {欠息包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1日至还清贷款本金日止的欠息按原、被告签订的《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鹤农信借字【2015】第10020159915527600号)第十一条约定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计算方式计收)、支付原告违约金3450元,合计偿还原告11154.06元。二、判令原告对被告廖彩银提供抵押的江淮潍柴英致牌汽车(车牌号码为粤JCU896,车架号:L3AKFEM38FY001238)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陈子云负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含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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