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1003号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3-20 已浏览:49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谢粤忠:
本院受理原告冯永源诉被告谢粤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784民初1003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5400元(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24日的利息为5400元,2019年4月25日之后的利息请求以3万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至被告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三、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年7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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