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172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20 已浏览:39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蒋阳洋:
本院受理原告赖子良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1月5日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21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承担案件受理费636.6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缴受理费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补缴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你自送达之日起七日未向本院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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