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81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4 已浏览:46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军: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81号原告冯国新与被告马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和利息一共壹万叁仟元正;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年6月19日9时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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