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825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4 已浏览:52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健: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825号原告广东鹤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与被告杨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杨健提前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5236.34元、相应利息(暂计至2018年12月20日为0元,2018年12月21日至还清贷款本金日止的欠息按双方签订编号为鹤农信联字【2016】第10020169913831334号的《汽车消费借款抵押合同》约定计收)、支付原告违约金3250元,合计偿还原告供28486.34元;2.原告对被告杨健提供抵押的车架号LHGGK585PG8058776的车牌粤J6210J本田飞度小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含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年6月18日9时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