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937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14 已浏览:46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容艳玉、黄永上: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雅瑶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8)粤0784民初193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承担案件诉讼费5761.74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缴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你们自送达之日起七日未向本院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们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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