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068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06 已浏览:4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麦颂坚:

本院受理原告陈杰凌诉被告麦颂坚、罗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粤0784民初306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共19000元及利息(利息每月240,2018413至还清本金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支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并定于2019610日上午9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