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068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3-06 已浏览:48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麦颂坚:
本院受理原告陈杰凌诉被告麦颂坚、罗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粤0784民初306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借款共19000元及利息(利息每月240元,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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