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25号公告应诉资料
更新时间:2019-03-06 已浏览:5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冯惠雯: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25号原告广州方圆现代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分公司与被告冯惠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点: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人民币76397.42元(暂算至2018年12粤31日);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5493.13元(自应缴物业管理费之日起,直至被告实际缴清全部费用之日止,按0.666‰每日为费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2018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55493.13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刘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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