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703号案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6 已浏览:484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思派隆诺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703号原告鹤山市雅特路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思派隆诺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清还其所欠原告货款697625元和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从起诉之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2.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由被告承担的费用先由法院退费给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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