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11号开庭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6 已浏览:51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鹤山市鹤城镇裕丰陶瓷工艺厂: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311号原告鹤山市龙口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山市鹤城镇裕丰陶瓷工艺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拖欠原告液化石油气货款9992.50元,并计算从拖欠气款时至还款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利息;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年5月13日下午3时在宅梧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胡蝶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