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98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6 已浏览:53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江清香、戴伟聪: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598号原告卓伟琪与被告江清香、戴伟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江清香、戴伟聪向原告偿还20000元及利息直至付清为止(每月2%计算,从2018年8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4日利息20000*2%=2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们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11时在宅梧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冯婉雯  联系电话:(0750)8633446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平湖小区3号宅梧法庭

邮政编号:529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