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009号上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1 已浏览:435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徐兰平、马永平: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009号原告黄远其与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徐兰平、马永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提出上诉,而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一、依法改判(2018)粤0784民初30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的第一、二项,改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黄远其228798.09元,即对196400.42元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对被诉人的伤残进行重新鉴定;三、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颖敏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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