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613号补缴诉讼费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1 已浏览:497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林若驹: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613号原告李健灵与被告林若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该案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林若驹承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保全费520元,诉讼费合共157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613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诉讼费1570元。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颖敏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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