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2244号判决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1 已浏览:488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梁巨永: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巨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2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和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原告鹤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巨永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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