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455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1 已浏览:48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保利投资有限公司、鹤山市保利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455号原告周亚信与被告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鹤山市保利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广东琼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鹤山市保利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琼盛公司和被告富利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82282.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7921起以82282.8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11224646.7元);二、判令被告保利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被告琼盛公司和被告富利公司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510日上午1000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