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60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1 已浏览:4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荣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669号原告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荣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朱荣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二、判令被告立即搬离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497-503号租赁物,并将其交还给原告;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从201831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至,暂计至2018113064557元)及违约金(从20183月起分别以每月的应付租金为基数,从当月的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为方便诉讼费计算,暂计至201811301656.34元,详见附表);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从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至被告搬离租赁物之日止,按每月7173元计算);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510日上午940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