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60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1 已浏览:45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荣华: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669号原告鹤山市兴鹤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荣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朱荣华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二、判令被告立即搬离鹤山市沙坪镇新城路497-503号租赁物,并将其交还给原告;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从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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