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3157号补缴诉讼费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1 已浏览:475 文章来源:雅瑶法庭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云浮市利维斯顿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3157号原告鹤山市欧克特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云浮市利维斯顿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该案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令云浮市利维斯顿石业有限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800.4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84民初3157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等规定,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800.4元。如果你未按本通知指定的期间履行诉讼费补缴义务,本院将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颖敏 联系电话:(0750)8289063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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