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669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21 已浏览:425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柯春兰: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669号原告鹤山市坚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柯春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柯春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3708.03元;二、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67735.22元(从2010921起以被告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为本金,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注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1231);三、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19510日上午920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