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32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2-18 已浏览:50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2019)粤0784民初232

刘文吉王新新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刘文吉、王新新立即共同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809861.13元、利息及罚息 【利息、罚息暂计至2018111日止为8278.42元,从2018112日起至付清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付】,以上暂共计818139.55元;二、判令被告刘文吉、王新新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42725元;三、判令被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19522日上午9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