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949号公告应诉

更新时间:2019-02-18 已浏览:56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冯益平:

本院受理(2018)粤0784民初1949号原告陈红裕与被告冯钱宇、冯益平、广东灵桥工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应诉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资料。起诉要点:一、依法判决被告广东灵桥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扣留的2012年至20171231期间业务提成434309元;二、依法判决被告广东灵桥工贸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22月至2018310期间工资110760.59元。三、由被告广东灵桥工贸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追加被告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要点:一、申请追加冯钱宇、冯益平为本案被告;二、请求判决冯钱宇、冯益平在已认缴但未实缴注册资本范围内(即1260万元)对被告广东灵桥工贸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