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555号应诉公告送达
更新时间:2019-02-18 已浏览:443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784民初555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程森林: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址山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原告追偿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已代未支付代所有费用;2、判令被告二支付原告担保追偿款共1012400元及其利息3、判令由被告二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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