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304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3 已浏览:44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784民初1304号
温灿彬: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温灿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1304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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