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784民初1205号案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3 已浏览:51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784民初1205号
黄兰、夏德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鹤山支行诉被告黄兰、夏德玲、李兴维、李兴祥信用卡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粤0784民初1205号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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