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2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02 已浏览:5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毅:
本院原告冯永昌诉被告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2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
附:(2019)粤0784民初224号《民事起诉状》摘要:
一、 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6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
二、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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