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224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02 已浏览:522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张毅:

本院原告冯永昌诉被告张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2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56日上午10(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附:(2019)粤0784民初224号《民事起诉状》摘要:

一、 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6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930日起、按实欠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所有欠款之止);

二、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