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92号应诉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02 已浏览:441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开平市迪丰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鹤山市港龙牛仔布整理厂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平市迪丰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784民初9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等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56日上午9(遇节日顺延)在鹤山市人民法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附:(2019)粤0784民初92号《民事起诉状》摘要:

一、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37272.8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5倍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为止);

二、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特此公告。

 

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