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58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01 已浏览:46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肖东生: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358号原告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肖东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搬离坐落于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幸福楼第213房的租赁物;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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