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784民初358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01 已浏览:46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责任编辑:佚名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肖东生:

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358号原告鹤山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肖东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搬离坐落于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幸福楼第213房的租赁物;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17101日起至被告搬离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按每月300元的标准计算,为方便诉讼费计算,暂计算至2018113042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定于2019418日下午15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吕书记员   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号:529700